多措并举加速推进安徽省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2021-08-1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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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思想,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循环利用,着力构建治理规范、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助力美好安徽建设。现就《指导意见》主要任务解析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源头管理是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首要环节,该环节的重点是减量化及治理责任的明确。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项目在设计、处置阶段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例如推行装配式建筑、实施商品房全装修等方式;二是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经费纳入工程概算,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推进源头减量。三是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不应只依靠政府投入,而是遵循“谁产生、谁负责”原则,为保障治理环节顺畅有序,各地市可探索逐步推进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二)推行分类管理。建筑垃圾根据类型及处置属性,可分为工程渣土、混凝土块、砖瓦碎块和其它等四类。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装修装饰施工单位、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理(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建筑垃圾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并交专业单位无害化处置。

(三)严格运输管控。一是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实施严格的准入制,未经核准的个人和企业不得进入建筑垃圾处置市场;二是建议使用智能化新型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车辆编号、标识、定位、封闭系统等,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智慧化监管需要;三是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按照当地交警、城市管理部门指定时间、路线行驶。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建立运输安全和交通违法考核机制,严禁超载、超速、闯信号行驶;四是要加强联合执法,公安、交通、城管、建设、环保等部门定期组织联合行动,严肃查处乱堆、乱倒、偷倒、抛洒滴漏建筑垃圾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加强设施建设。为满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各地需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进度。具体建设可参照淮南市、蚌埠市、淮北市等地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结合“就地处理,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引入企业,规范组织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或消纳企业的主管部门,加强企业运营管理,指导企业依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作业、防控污染。

(五)强化资源利用。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建材,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出厂时应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各地需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中优先使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的路基施工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和填垫材料。

(六)开展存量治理。针对各地普遍存在的存量建筑垃圾堆放过程中带来的环境及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首先要全面梳理排查存量建筑垃圾堆放情况,建立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常态化监测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现有消纳场所的存量建筑垃圾,要制定减量计划,安全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处理或用于其他资源化利用;对清理后尚剩余建筑垃圾残渣的堆放场地,要及时实施生态修复。